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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
收程序,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办法》(长科发 [2007] 34
号)、《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效制度》(长科发 [2007]35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
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
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为依据,主要对项目《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项目验收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证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指
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