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建设工程质安监督提前介入管理办法
1、质安监督提前介入是指对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建设工期十分紧迫,需要提
前开工的特殊项目,通过技术审查,经过批准后,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和服务工作。
2、质安监督提前介入的政策依据是市住建 [2014]57 号文件和市纪委、市政府主要
领导的批示。
3、质安监督提前介入仅限于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需要通过保障质量安
全的技术审查,并且经过经开区主任办公会或者工管委相关领导批准。
4、质安监督提前介入的项目从批准之日起 3 个月之内允许施工,若有特殊原因,
经过建设单位申请和经开区主任办公会或者工管委相关领导批准,可以延期一次。
但总时限不得超过 6个月。
5、质安监督提前介入项目的允许施工的范围为基础部分,房屋建筑为“正负零”
以下,市政基础设施为土石方、基础和下部结构工程。
6、超过质安监督提前介入的时限或范围必须停止施工,直到办理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