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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
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城 [2002]221号文》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长沙市
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统一用表》 (以下简称《统一用表》)。
第二条 《统一用表》是指长沙市范围内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
第三条 《统一用表》适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
位按《统一用表》执行。《统一用表》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
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 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
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
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 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