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陕建价发 [2007]22 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与贯彻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2007]23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现作如下
说明:
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时, 2008 年 1月 1 日起应参照 2004 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安装工
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 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 、《参考费
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其计价计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