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 [2006]143 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促进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 实现城市规划设
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城市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
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
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