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 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
是在 2001年《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1992年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的
基础上,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使用和《陕西省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编制的,关于市政工程有关说明如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 材料、施工机械台班
社会平均消耗量, 可作为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 进行工程招投标、 办理竣工
结算时直接费组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包括:
1.土石方工程
2.道路工程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3.桥涵护岸工程
4.隧道工程
5.管网工程
6.地铁工程 (待后出版 )
7.钢筋工程
8.拆除工程
9.路灯工程
10.措施项目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