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在建设部 1995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 2002 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
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
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是编制土建工
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
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
范、质量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