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
民政府令第 133 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
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
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则附录 A、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