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征收限制袋装水泥扶持散装水泥保证金的暂行规定
最近,由陕西省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
求各地市有关部门及水泥企业认真贯彻《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征收限制袋装水泥扶
持散装水泥保证金的暂行规定》。现将此全文公布如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限制袋装、鼓励散装 ”的方针,做好我省限制袋装水泥扶持散装水泥保证
金(以下简称 “限袋扶散保证金 ”)的征收工作,促进我省散装水泥的发展,根据《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
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51 号 )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及其建设单位、建
筑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按照《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凡使用水泥总量达到 500 吨以上的,使用散装
水泥量占水泥总用量应超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