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138号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已经省政府 2009年第 3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
省长:袁纯清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综合治理
第三章 超限车辆通行规定
第四章 超限车辆检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的安
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及其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车货超过规章和国家标
准规定,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货
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 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