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
务保安责任制,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现制定此制度:
一、隐患整改期限
1、由于目前我公司受技术水平、装备的限制,在生产
过程中暂时未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规
定而存在的隐患,其业务科室、队负责人必须制定具体的整
改方案上报分管领导,经安委会研究决定后确定具体的整改
期限。在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
签字后报安全科存档。
2、各级检查查处的隐患原则上必须进行现场完善处理,
如不能立即整改的三天内必须整改结束。
二、隐患整改分类与认定
1、重复隐患
凡在三个月周期内被上级管理部门或安全科检查出现
的同类问题或被安委会认定的隐患,为重复隐患。
2、未及时整改隐患
未按照隐患整改期限要求而延期未整改的隐患,或未按
照调度会、各级领导安排的整改期限而延期未整改的隐患,
为未及时整改隐患。
3、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