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
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
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
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编制。
除非施工单位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工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必须经监理部签发。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隧洞、进口明挖以及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
石方开挖工程。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施工单位在施工放样前 7 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将下述
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
⑴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或观测大纲) (如果本项工
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
⑵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如
果本项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