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表
交底部位
隧道工程
时间
交底人 接交人
交底内容:
隧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及要求:
⑴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严格登
记审批制度。爆破工必须经公安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⑵洞内爆破不能使用 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有毒气体的炸药;
⑶钻爆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
⑷装药人严禁吸烟,携带打火机等易燃物进行装药作业;
⑸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手电以防照明灯突然熄灭;
⑹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⑺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石粉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应堵塞炮泥;
⑻在地下水较大地段,所用爆炸材料应能防水或采取防水措施;连接线应用塑料导线,
敷设爆破网络时应避免接头浸在水中,如不能避免应加强接头绝缘;
⑼爆破前施工人员、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⑽洞口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