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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书
甲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丹平快速路一期工程第五标段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丹平快速路
一期工程第五标段求水岭隧道开挖及初期支护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
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丹平路一期工程第五标段求水岭隧道开挖及初期支护工程
二、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丹平快速路一期工程第五标段求水岭隧道的开挖及初期支护,隧道总长
441m,其中Ⅲ类围岩长 110m,Ⅳ级围岩长 121m,Ⅴ级围岩及洞口加强段长 210m,
总开挖石方量约 65268m3,结算时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
的工程量为准。
三、合同内容
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隧道开挖及初期支护施工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