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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开挖施工方法
1. 一般规定
1.1 开挖方式和开挖方法应按本规范 1.0.3 条的原则确定,并应
具有较大适应性。变换开挖方法时,应有过渡措施。
1.2 人力开挖方式只限于其它开挖方式不宜采用或在围岩不稳
定的土质隧道中应用。低等级公路的短隧道可采取人力开挖方式。
1.3 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合理确定开挖步骤和循环进尺, 保持各开挖工序相互衔接, 均
衡施工;
(2) 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爆破后,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应进行检查, 对可能出现的险
情,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 开挖作业中, 不得损坏支护、 衬砌和设备,并应保护好量测用
的测点;
(5) 做好地质构造的核对和素描, 地质变化处和重要地段, 应有照
片记载。
1.4 岩石隧道的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施工中
应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降低工料消耗。
1.5 开挖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