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供电与照明专项方案
一、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
1、供电电压
①、洞内采用 6~10 高压供电。各级供电电压:
②、动力:高压 6,低压 380V 或 660V;
③、照明:洞内工作面和各类洞室检修用的手提行灯及竖井梯子间等照明采用
36V,其余均为 220V。
2、供电方式
①、进出口工区由地面变电站的 6~10 母线出电缆供电。
②、每一斜井底设中央变电站一座,由地面变电站 6~10 母线出电缆供电,电
缆线路应不少于两回,并接于不同的母线段。
③ 、对洞内凿岩台车采用移动式变电站(车)供电,每隔 250~300m 移
动一次。抽水机和通风机等一般宜采用固定式配属变压器供电。
3、低压配电系统
①、洞内低压配电系统原则上应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三线制供电。 但是对于
进出口工区,由施工单位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 亦可采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
四线制供电;而斜井工区则必须采用中性点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