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隧道洞内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参加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保管、加工人员,都必须是
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规定上岗证件的专职人员担任,
并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和有关
规定。
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和硬
底及带铁钉 (掌)皮鞋,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和踏损爆破器材,
造成事故。
二、 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
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
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
筒(电力起爆时应为绝缘型)。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
而发生事故。
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
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爆破员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
库。
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火工品暂放木箱并上锁,在火工品
运送到达后立即装箱上锁,特别是雷管,更要严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