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
14.1 一 般 规 定
14.1.1 当隧道通过膨胀土层、软弱黄土层、含水未固结围岩、溶洞、破碎带、岩爆、
流沙以及瓦斯溢出地层时,宜采用辅助方法施工。
14.1.2 施工中应经常观察围岩和地下水的变异情况, 量测支护、 衬砌的受力情况, 注
意地形、地貌的变化,防止突然事故的发生。如有险情,应立即分析情况并采取措施,迅速
处理。渗漏水地段,应先治水,其技术作业可按本规范 10 章和 13 章有关规定办理。
14.1.3 特殊地质隧道, 除大面积淋水地段、流沙地段外, 均可采取锚喷支护施工。 施
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开挖面自稳性很差,难以开挖成形时,应在清除危石后尽快在开挖面上喷射厚度
不小于 5cm的混凝土护面, 必要时, 可在开挖轮廓线处和开挖面上打设超前锚杆, 超前锚杆
长度宜大于开挖进尺的 3 倍。
(2) 锚喷支护完成后仍不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