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钻爆法掘进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 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 弃碴
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 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
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 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 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 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
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 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
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
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
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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