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书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 施工班组
交底日期 交底地点
雨、污水井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1.人工吊运物资上下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固,吊斗下面不得站人。
2.要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要时,要编制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3.井口周围 1米范围内不得放置其他物资,防止发生物体打击等,对基坑四周临边防
护应按照 GB3608-83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 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构成, 横杆离
地面高度,规定为上杆 1.0~1.2 米,下杆 0.5~0.6 米,必要时沿底面需设置横杆及挡板,
立杆间距 2米。防护横杆及栏杆柱均可采用钢管以扣件固定,并挂设安全网。
4.钢管作防护栏杆柱, 应将钢管打入地面 50~70cm深并以予固定,离坑边距离应不小
于 50mm。
5.在深基坑作业人员上、下要有安全可靠上下爬梯或其他行人通道,并设防滑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