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三合同
临时用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济南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办事处东宋家庄村民委员会
乙方:泰安鑫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因建设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施
工三合同临时取土用地项目需要,需临时使用甲方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 >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
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鲁国土资规【2018 】3 号﹞,
甲方需按鲁国土资字( 2017 ) 387 号文件向乙方
缴纳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二、 使用土地地点、时间、面积:
1、土地坐落:位于东宋家庄村 南 部约 1 公里处
2、使用期限: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
租赁期一年,合同到期后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