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发 [2008]9 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建设责任主体随意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严重干扰了
勘察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
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
格后的变更(以下简称审后变更,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及基坑支护设计文件评审通
过后的变更)行为,确保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
见》,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