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
管理办法
2010年 4月 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8次会议
通过, 2010年 5月 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7次会议
通过。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规划建设
3第三章 校舍场地管理
4第四章 法律责任
5第五章 附 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
称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工
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地震等有关部门,应
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