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
青 岛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房屋编码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
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
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
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
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 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
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 (或已建成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