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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2018 年 4 月 9 日)
为增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维护发承包
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建设市
场稳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
意见》(建标〔 2017 〕209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等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
的公平性。
二、发包人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考
虑工程材料价格浮动因素列支价差预备费。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
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
时,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
围及其费用。
三、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