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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信
用管理体系,科学、公正、全面评价招标代理机构,提升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综合素质, 维护
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
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行政主管
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是指经省行政主管部门培训
合格的执有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从业资格证人员。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招
标代理业务代理机构的日常行为管理和考核, 并每月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