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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1 总 则
1.1 为保护城市市容市貌 ,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工程、 掘路工
程施工现场管理,统一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促进市政工程、
掘路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建、维修(中修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
设施等的施工行为。掘路工程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的施工行为。
1.3 本标准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进行的
市政工程及掘路工程,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
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本标准执行。
1.4 本标准引用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