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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地综合评价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 维
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 完善市
场管理体系, 确保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全面提升
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建设部、 省建设厅、 省建管局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
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所有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
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
扩建、改建活动的本地及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建设活动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