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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 试 行 )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 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
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
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 》(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1.0.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指导本 《导则》的执行, 并具体负责监
督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对本《导则》执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在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
目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导则》执行。
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2.1 综合管理
2.1.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监理企业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