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 2011〕3号)(以下简称《省计价规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
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
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
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