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 规范房产测绘行为, 统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依
法维护有关当事人 的合法权 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 房产测量规 范》
(GB/T17986-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一般规定
1.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包括房屋建筑
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 米
以上(含 2.20米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按房屋的内墙面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5.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