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办事指南
依 据
1.人发〔 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鲁建发〔 2007〕7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4.《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条 件
1.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
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
的有效期为 3年。
3.变更注册(执业企业变更、聘用企业名称变更、姓名变更)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
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不
得再次变更注册。 聘用企业经营中止、 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