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发 [2008]9 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建设责任主体随意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严重干扰了勘察设计
市场的正常秩序, 影响了工程质量。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变更 (以下简称审后变
更,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及基坑支护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的变更) 行为,确保建筑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
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
日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
实 施 意 见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