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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相关
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质
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青海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
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的确定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
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和收费标
准,或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与物业
服务星级标准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对特定住宅小区内房屋及
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养护、维修,维护环
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住宅物业服务原则上实行星级物业服务(共 5
个等级)。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与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