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 “861”行动计划和 “6611”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
度,促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工作
制度。
一、凡是列入 “861”行动计划和 “6611”工程的项目均要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国家投资、 国家融资、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等项目要重点督查。
二、督查工作由本委主任总体抓, 分管副主任亲自抓, 重大建设项目
稽察办公室具体抓,形成层层分工,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的综合管理体
系。
三、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的原则。稽察办与被督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督查人员只参与
项目要督查的工作内容,不参与、不干予被督查单位的日常业务和经营
管理活动。
四、督查主要工作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情况
(二)“四制”落实情况
(三)资金到位、使用及概算控制情况
(四)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