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移交方案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按合同约定的
条件和程序完善、 无偿移交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 且项目公
司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
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一、成立移交委员会
1、本项目运营期届满前的 12个月作为过渡期, 甲方和项目公司
应成立移交委员会。 若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移交委员会应在本合同提
前终止后 5个工作日内成立。
2、移交委员会成立后 1个月内应举行会谈并确定下列事宜的具
体实施方案,项目公司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
作为移交委员会制定方案的参考:
(a) 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
(b) 最终恢复性大修计划;
(c) 商定移交项目设施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 ;
(d) 就移交向第三方进行公告的方式;
(e) 移交仪式的准备。
二、移交程序
移交的程序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