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制度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本公司
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 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 严格
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 完整性、
科学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
施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校核后交造价部主任检查初审、 专职复核人
复核、造价咨询副总经理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人员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均需执行
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各级审核
人员审核后,方可签发出具咨询成果。
第五条 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
1. 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按审核要求整理项目资料送造价部
主任初审确认后办理复核手续,造价部留存一份电子初审成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