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铜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生产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
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 、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
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 并上报工程部存档。 否则处以现场技术
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 100-500 元罚款。
2 、班组长每天要作一次班前安全操作交底,班组长班前交底时
由安全员见证并做好记录,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 50-200 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 、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 10-20%
的经济责任。
2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
护用品,罚款 50-100 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 20-30%的经济责
任。
3 、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 20-50%的经济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