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钢筋原材质量
1、进场验收
(1)备案书、厂家及供货方资质材料、材质证明、炉牌号验收
钢筋的材质证明为复印件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钢材进场检验时,首先核对出厂标牌与材质证明是否一致,同时收集出
厂标牌,并复印在材质证明书的背面或单印。 与进场检验(复试)报告放在一起。
b、当材质证明书(合格证)上超过 2个(含 2个)炉批号时,应将实际进
场的炉批号采用 (√)的方式在材质证明书进行标识 (出厂标牌号上的炉批号与
材质证明书上炉批号相对应) 。
c、材质证明书上应加盖供货单位红章,并标识以下项目(见下表所示)
注:① 宜刻成印章形式直接盖在材质
证明书上,也可直接按项目标识在材质证明
上,宜整齐、清晰。
② 抄印件人为材质证明(印件)提供方。
(2)观感(表面无污染、无油渍,无颗粒状和片状老锈,无裂纹、损伤、
脆断现象)验收
(3)规格、数量验收
2、复验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