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保障工程造价咨询
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建设部 149 号令及顺德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本区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顺德区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具有法人资格
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 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投资估
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慨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编制及工程招标标底、投标
报价的编制。
第四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
由区建设市场管理站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