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 防止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 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根据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 (中国石化安〔 2010〕62号)、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齐鲁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以下简称禁
令)。
1.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严禁冒名顶替代签各种作业票证或未到作业现场签字确认用火、进入受限空间、
高处、起重、临时用电、破土、射线作业票证。
3.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处置放射源、火工器材。
4.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射线作业或爆破活动。
5.严禁违反规定采购、销售、储运、发放、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
6.严禁未经计量确认及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
7.严禁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
8.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