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之后农产品加计扣除新规定
建筑木方生产销售企业注意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已经明确: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扣除
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视频培训讲义一》 ,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及扩大抵
扣范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领用环节,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
托加工 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 1%进项税额。
二、具体操作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 2019 年 4 月 1 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
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
工 13% 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