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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交通部 2005 年 4 号令(附件 9)交公路
发 2005【258】号文及河南省交通厅对我省农村公路质量监
督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的实际
情况,特这顶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
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县乡级公路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
的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 荥阳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督导工作,地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指导工作,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
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组织)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组织) ,是指省、 市交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