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交财发 [2004]28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各
项财经管理制度和交通部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以下简称建设资金) 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
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 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
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
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管理单
位)、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