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试行)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制程
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下同)农村建设
用地整理规划的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包括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农村工
矿废弃地整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TD/T 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3 基本规定
3.1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主要内容
3.1.1 进行农村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