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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
年义务教育,确保全县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 98%以上,初级中等教育阶段
入学率达到 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70%左右,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农村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入学,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要求,及时办理其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拒绝。
三、各校对农村进城务工就读的子女,生活上要爱心、爱护,学习上要帮助,
学校师生对他们不存在歧视、排斥、打骂等现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他们若违犯
纪律,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或者劝其退学、转学等。
四、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学校视为正式学生,要按要求编入学校学籍、
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
五、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因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变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