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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
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意识, 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
身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
定》、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和自治区水利厅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方
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境内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
施项目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项
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第三方 ”质量检测等责任主
体及其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在工程设计使
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
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