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散装水
泥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0 年 05 月 23 日 【字体: 大 中 小】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德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
《宁德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 2010 年第七次常务
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宁德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节约资
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
泥发展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
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 经营、
运输、使用和管理,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水泥的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原则,
并通过推行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