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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检查情况
1 现场围挡
1、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和
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城区
一般地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
2、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采用
硬质材料, 如砌体或彩钢板等。 采用砌体作围挡材料的要求压
顶,美化墙体,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
3、工地围挡美化,围挡外侧公益广告占比不低于 30%。
城区工地围挡外侧宜选用公益广告, 还可适当选用经城管部门
认可的创建文明城市规范性图标, 推行围挡外侧绿化, 力求围
挡更加美观。及时清除围挡上污迹、 “牛皮癣”等。
4、建筑围挡不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领域。
5、不应在彩钢板等轻质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广告或宣传
标牌。如确需架设的,受力体系应当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