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
考核评价工作的工作》(佛交转【 2013】37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
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的通知》(粤交基【 2013】105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
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交质监发【 2012】67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平安
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一、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组 长:左庭友
副组长:朱向阳、尚志华
组 员:陈兆明、陈炳坤、冯国祥、梁志祥、冯添洪、贺晓锋、
冯维喜、贺新春、曾华茂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比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
2、 向公司、监理及业主汇报评审结果;
3、对检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对完善“平安工地